问题 | 合同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
释义 | 合同成立不是必须加盖公章。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使合同成立。 一、公章彩色复印件是否有效 公章彩色复印件一般有效。彩色打印的印章仍然属于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效力,但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二、签名章能否代替签字 一般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最好由本人签字,签名章不能代替个人签字。但是在公司之间的商事活动中,则可以代替签字,因为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节约时间成本,法人不是每个活动都能够参加;同时,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都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的,签字只是附带配合。再者,如果合同中没有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就凭法人代表签字的话,这是不成立的,对方也不会认可这个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变更洽商需要盖章吗 变更洽商需要盖章。一般是需要加盖章的,但是不会是公章,设计院有审图章。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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