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规则。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议事规则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会可以怎么召开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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