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一级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为的两个等级,并指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须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归属。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并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级医疗事故的定义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的。它分为两个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导致患者无法自理生活)。 2.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须进行医疗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归属。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然后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和责任划分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须进行医疗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归属。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然后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