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行驶证正副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