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房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公房: 1、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一、关于离婚时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的购置的公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原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离婚后怎么分分配公房 1、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或经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以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否则,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主张。 3、双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 4、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公房承租权,承租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 5、双方均有权公房承租权的,可以: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可能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公房承租权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如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或者双方将这套公房调换为两处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由一方单独租住,并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或给予经济补偿。 三、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分割分为三种情形: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应参考房屋的情形进行分割。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出资,只是房屋拆迁后继承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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