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房离婚怎么判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婚前公房离婚的判处是:夫妻任意一方承租的公房,在登记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下来的公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如果没有购买的没有所有权,不需要分割。 一、怎样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都被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应该怎样分割 一、离婚后房产的分割要依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二、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三、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也就是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的半价。 三、购买婚姻期间买的公房婚后如何交易 婚姻期间购买的公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公房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置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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