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然后派出所在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后,即为其开具户籍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调户籍证明分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个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资料准备好到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