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存款金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存款金额过大,存款的处罚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或者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定金合同为实际合同,定金合同只有在另一方接受定金后才成立。定金罚款是指定金的处罚规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