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与判决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而裁定一般适用于诉讼程序。适于裁定的范围是: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通常审判结束后,法院都会给当事人判决书。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3、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4、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5、判决和裁定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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