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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释义
    对于受害人来说,只有其认定成工伤,才能再次主张安全生产事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一、工伤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
    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
    1、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获得救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可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伤者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获得救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雇佣关系受伤应该由谁赔偿
    一般是雇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雇佣损害赔偿可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雇员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时,要符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首先雇员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其次雇主有违法行为;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雇主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具备了以上要件才能要求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三、工伤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较
    (一)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比较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需举证证明。
    7、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8、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9、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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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