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
释义 |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诈骗罪的对象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财物。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对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属于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的内容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 根据前述《集资案件解释》,只要客观行为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参见本章第五节“十”),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以集资诈骗罪论处。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为前提。换言之,只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的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集资诈骗罪的构造与诈骗罪的构造相同。刑法第192条所规定的“诈骗方法”就是指“欺骗行为”。欺骗行为,表现为向受骗者表示虚假的事项,或者说向受骗人传递不真实的资讯,但这种欺骗行为必须是使受骗者陷入或者继续维持(或强化)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就集资诈骗而言,只要某种行为足以使对方陷入“行为人属合法募集资金”、“行为人属正当募集资金”、“行为人的集资获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出资后会有回报”等认识错误,进而导致对方“出资”,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至于行为人是就事实进行欺骗,还是就价值进行欺骗,均不影响欺骗行为的性质。因此,对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只能进行实质的限定,而不可能穷尽其具体表现,故不能人为地将集资诈骗罪的欺骗行为局限为几种特定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仅限于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以外的财物。集资行为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但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骗取了多数人的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为虚假承诺回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承诺分红的,承诺以货币、股权、债权或实物回报的,都符合承诺回报的要素。首先,承诺回报必须是虚假的,而不是真实的。其次,承诺回报应限于行为人承诺“只要出资即可通过出资行为获得回报”,而不是指承诺出资人在出资后通过出资人的生产、经营等行为可以获得报酬。最后,所承诺的回报不必具有确定性。换言之,集资诈骗的行为人,既可能通过虚构确定的回报骗取资金,也可能通过虚构不确定的回报骗取资金。实践中发生的虚拟股票交易骗取股民资金的案件,便属于后一种情形。再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行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也成立集资诈骗罪。虽然彩票的中奖率极低,购买者获得回报的可能性极小,但以非法发行彩票的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人,通过彩票的特点承诺了回报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只要承诺的回报具有可能性即可。 成立集资诈骗罪还要求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此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