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诈骗案共犯怎么量刑
释义
    那就是共同犯罪。由于不知道涉嫌诈骗数额是多少。我把山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细则的规定复印给你,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数额达到5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诈骗数额达到30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⑧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超过5千元的,每增加1200至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4500至5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超过30万元的,每增加2万至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诈骗数额较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诈骗数额巨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已经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事实,不再重复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8: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