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人该如何实现质权 |
释义 |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且未得到清偿时,可优先以质物实现质权。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并非必然实现,需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权未得到清偿。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此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且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以便为债权人设定质权。然而,并非所有质权都能够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就不会有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担保债权未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受清偿时,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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