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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外地母亲的遗产在哪里办?
释义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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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