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犯罪既遂标准是啥? |
释义 |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犯罪既遂标准: 1、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例如危险驾驶罪; 2、结果犯,必须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故意杀人罪; 3、危险犯,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处于足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既遂。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二、放火没完成是犯罪吗? 放火行为如果是在点火之前就终止了没完成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着手准备实施犯罪,且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一个危险状态就认定构成犯罪,但是最终没有点火完成犯罪的,就认定构成犯罪,但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三、我国刑法对于假币的处罚标准是? 我国刑法对购买假币罪的处罚规定如下:触犯本罪的,依法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购买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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