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种类 1、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2、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1、 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合伙企业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经营活动,必须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 伙企业是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组织,对于合伙企业能否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也不承认其为民事主体,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来看待。合伙企业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因而应认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三、合伙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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