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 自然人 ;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法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有哪些 (一)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二)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三)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三、法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 个人独资 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法人 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它虽然是企业,但实际上它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是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需要缴纳的税种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