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左转与直行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左转与直行相撞时,左转车辆应负全责。责任划分: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十六种情形通常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追尾、变道、倒车、绿灯转弯未让直行等。两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双方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无责任。 法律分析 左转与直行相撞是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具体责任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左转与直行相撞时,左转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若涉及多方过错,责任将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划分。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请各位司机在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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