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慰问的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职工福利标准,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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