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清楚治疗行为的后果、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其次,发现患者或当事人出现损害后果即治疗后新产生的病情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保持冷静和镇定,必要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甚至法医学鉴定以明确原因;再次,如认定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则须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同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收集,必须尽一切可能收集最多最原始的证据。 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2)患者要就自己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医疗事故案中新证据的认定有效吗 医疗事故中新证据的认定是有效的,通常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