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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新生儿上户口
释义
    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到不同的部门办理。对于计划内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不同,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而对于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可以根据其出生地、护照等不同情况,选择在父或母在国内的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法律分析
    首先,在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需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需要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要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以及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
    二、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儿出生后,需在3个月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然而,针对不同家庭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上户口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将详细阐述不同维度的标题: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一、材料目录
    1. 基本材料
    a. 婴儿出生证明
    b. 父母身份证
    c. 户口簿
    d. 房屋产权证(如需要)
    e. 结婚证(如需要)
    f. 亲子鉴定报告(如需要)
    2. 特殊材料
    a. 夫妻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放弃抚养声明
    b. 离婚协议(如需要)
    c.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如需要)
    d. 失踪儿童查找情况证明(如需要)
    e. 死亡证明(如需要)
    f. 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 其他材料
    a. 村(居)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b. 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c. 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d. 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出具的证明
    e. 个人荣誉证明(如需要)
    f. 其他有助于证明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其补全或重新提交。
    3. 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三、法律风险提示
    1. 上户口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家庭背景等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文所述内容。
    2. 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3.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结语
    首先,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需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要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以及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包括: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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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3: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