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先登记者优先规则,而不考虑动产担保权设立的先后顺序。这是私法上所有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的基本原则——先来后到规则,在奉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担保权中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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