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无票药品被药监查到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无任何票据。这种情况有两种情形,一是购药时有合法票据但弄丢了,二是确实是向非法渠道购进了药品。 1.第一种情形,如果相对人诉说药品是向某合法企业购进的,不小心把票据弄丢了,那么执法人员应及时向相对人所交待的供货方核查同种药品的销售记录、出库记录,还可根据调查需要跟踪供货方的采购、验收等情况,经查实确系该合法企业销售的药品,并有证据证明当时已出具了合法票据,那么责令相对人及时整改,保存好所有的票据。不得以向无证购进药品对相对人进行处罚,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二种情形,如果相对人诉说药品是向某合法企业购进的,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不属实,确属向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法处罚并采取有力措施挖出无证经营窝点,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二、仅有出库记录或销售清单,但无正式发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因此,无论是药品批发企业还是药品零售企业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并留存备查。但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赊货款的情况,正式发票要等到付款或结帐时才能提供,因而可允许企业在货款未付之前以出库记录或销售清单作为合法证据,但若企业货款已付,尚无法提供合法票据的,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处理。 三、有合法票据,但发票上未注明药品的批号等内容,不能证明发票上的药品就是相对人经营、使用的药品,且货款已与供货方结算清楚的,给相对人提供合法票据一定的期限,如:3~7天等,若能在期限内提供可免予处罚,否则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