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居住证(编号由CW9)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如到期不续办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