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家暴的处理形式是: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进行验伤,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遇到家暴要积极寻求帮助。法律对于家暴从来都是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受害者也不能一味地忍让,应该积极的诉诸法律对加害人进行反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