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如果老人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