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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释义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一、合同履行期间已过是否继续有效
    原则上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合同的效力将终止。但是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交了租金没签合同可以退款吗
    交了租金没签合同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款。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租赁合同形式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
    三、没有租房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不一定,要看相关情况: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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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