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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起诉书要怎么写?
释义
    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首部: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和住址。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
    二、正文:
    1、诉讼请求: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事项,应当明确、合法、具体。
    2、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被告侵权的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得出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
    3、起诉日期。
    侵权起诉书要怎么写?
    1.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首部:标明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和住址。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
    二、正文:
    1、诉讼请求: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事项,应当明确、合法、具体。
    2、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被告侵权的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得出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
    3、起诉日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现在商标侵权检讨书是怎么写的?怎么写
    一、所谓商标侵权检讨书,并不是工商局要你认错(当然你的检讨书里一定要认错),只是办案的一道手续,证明你本人承认的确是犯了他们说的错误,他们没有办错案。这个是卷宗的一部分,所以你也不必太过于在意其中的写法,只要写出工商局需要的内容就可以了。
    二、包括:
    1、自我介绍,你的姓名、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店铺位置之类的。(对工商局而言是办案对象)
    2、事项,就是犯了什么错,这个把工商局对你的处罚上的说的你的过错抄一遍就是了,就是他们说你犯的错,你都犯了。(对工商局而言,就是他们的办案确有其事,处罚对象承认)
    3、我做错了,今后加强学习,不会再犯等等,一些话。最终落款、时间。
    侵权损害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第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第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xxx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xxx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起诉状中又做了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综上,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第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三、在发生纠纷之后,公安机关也试图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答辩人也始终态度很好,配合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但是,被答辩人却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且自身有过错,却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大大超出了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是明显不合法且不合理的。答辩人并不是不讲理的人,答辩人认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双方都是公平。综上,答辩人希望法院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答辩人:年月日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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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