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
释义 |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需要还吗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能要回。 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爱意,特别是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分手了不能要回。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则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了的是可以要回的。 二、男朋友借我的钱分手后还没有还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三、谈恋爱时花的钱,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一、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二、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