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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伤情鉴定怎么做
释义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
    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伤情鉴定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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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