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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释义
    对于对于父母一方去世,其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只能继承一半的房产的,其另一半是生存父母一方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去的,对于剩下的一半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于没有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顺序进行继承的。
    一、去世后在房产证上有我夫妻俩的名字怎么办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用于继承。用于继承的一半房产如果死者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走法定继承,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时还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继承。
    二、继承房屋产权顺序
    第一步:房产继承的第一步应当先析产,即先确定死者的房产份额。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应以登记为准。同时,房产作为家庭的大宗财产,依法又存在家庭成员共有的可能性。因此,析产是确定死者房产份额的前提。比如房产作为死者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登记在夫或妻哪一方的名下,都应该首先分出一半份额给健在的伴侣,然后剩余部分才能成为死者的遗产。第二步:房产纠纷的第二步是确定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者是否签署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第三步:房产继承的第三步走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房产依法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四步:房产继承的第四步是进行房产份额的分配,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或者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确认各继承人的房产份额及房产归属,最终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
    三、产权人去世,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产权人去世房屋要出售的,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需明确继承人是谁,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卖方出售房屋。
    产权人去世,房屋要买卖的,流程有三步:明确继承人-继承公证-产权变更。
    1.明确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房主没有立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房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注:第一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公证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相关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注:房产继承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不办理公证继承时间可能需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
    3.产权变更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最快当天可拿到新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央产房上市登记表(城六区央产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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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