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工业固废可以跨省转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危废的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跨省贮存或处置则需要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一、固废资质有哪些 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二、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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