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上学报名条件 -教育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异家庭孩子上学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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