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取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属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贵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给您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则您的账户余额会转移到新公司为您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通常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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