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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注册办法
释义
    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
    首先,确认需要获取专用权的范围。
    然后,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进行九个月初步审定,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的,即可发给注册证。
    商标的注册流程为: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请注册之前,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一般为3-4个月,确立申请日期非常重要,中国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书的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为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商标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如果商标注册驳回怎么办: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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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