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条例对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能力。 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销做。 2022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从制度上审视,处置问题从严纪。 从制度上审视,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将从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入手,深入挖掘和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防范和化解制度风险,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严密执行,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法律依据】: 处置问题从严纪,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