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为纪检监察的二十四字方针。检查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法律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但是,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出的监察机构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