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民办学校当老师十八年,因没教师资格证学校要辞退我,赔偿金怎么算? |
释义 |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按法律进行财务清算,依次偿还学费、工资和其他债务。非营利性学校剩余财产可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学校剩余财产按公司法处理。审批机关收回许可证、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民办学校辞退未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赔偿金计算方式解析 当民办学校辞退未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时,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以确定赔偿金的基准。通常情况下,赔偿金可能包括未享受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其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能取决于您在该学校任教的时长、职位级别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后,与学校进行协商和沟通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结语 民办学校终止时,需要按照法律进行财务清算。根据不同情况,清算责任由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或人民法院承担。财产清偿顺序为学费、杂费及其他费用、教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务。非营利性学校将剩余财产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学校则按照公司法处理。终止的民办学校需注销登记、收回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对于辞退未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多个因素,可参考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规差异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