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印章哪些情况不适用? |
释义 |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民事活动中合同或其他文件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并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特征和可靠条件。但在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适用电子印章。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法律分析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印章的法律特征 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结语 电子签名是与数据电文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和认可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它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能有效保护和安全传递信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除涉及特定人身关系和公用事业服务等情形外。同时,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专有性、控制性和可检测性的条件。当事人有权选择符合约定的可靠电子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五十条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