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色食品认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绿色食品认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二、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 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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