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如下:科员一般是三千元;副科级三千一百元;正科级三千三百元;副处级三千六百元;正处级四千元等。具体则按其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并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