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要安装固定安全座椅。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 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携带行驶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有关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过程中所获取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但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