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抗辩权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借款合同中适用不安抗辩权吗 借款合同适用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前,发现借款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造成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民法上抗辩权都有什么内容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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