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只要父母没有过世就是首要的监护人,没有父母的可以是成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或者啦,最后是关系密切的其它近亲属原意的话也可以,以上都有的话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都可以担任监护人。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如下:一、是配偶,二是父母、三是成年子女、四是其它近亲属,五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原意的,最后是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0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0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