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价款应该怎么约定 |
释义 |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八八十八条,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3、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八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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