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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田建设厂房是否合规?
释义
    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一般采取责令拆除和罚款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不能,这样算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拓展延伸
    农田利用政策下的厂房建设限制
    根据当前的农田利用政策,对于建设厂房在农田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首先,建设厂房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其次,厂房的规模、用途和环境影响评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此外,政策还鼓励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协调,限制非农业用地的占用。因此,一般情况下,农田上建设厂房是受到限制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农田闲置、农业发展需求等,可以通过合理的申请和评估程序来获得许可。总之,农田利用政策下,对厂房建设存在一定的限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取责令拆除和罚款的处罚措施。构成刑事责任的则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田利用政策下,对于建设厂房在农田上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农田资源和促进农业发展。合理的申请和评估程序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许可。因此,在农田利用政策下,对厂房建设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防沙治沙、沙区能源、沙生经济作物、节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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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