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核名,审核通过后,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工商登记。 3、到公安局指定刻章地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并在公安局备案。 4、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作为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伙企业未成立为由,要求其他合伙人退还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