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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教育基地应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由于学生数量变动,大部分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面积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并非固定不变。尤其是名校周边,经常出现满额招生的现象。教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进行微调。购房者在购买教育地产前,应提前向教育局、街道、学校招生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新一年的招生政策,并询问是否重新划分学区,尤其是两个校区交界处的楼盘,更要注意以上信息。此外,注重二手教育地产的结算,在二手房销售过程中,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
    法律分析
    受到学生数量的影响,大部分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面积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名校周边,经常出现满额招生的现象,因此教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对招生进行微调。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教育地产前,应提前向教育局、街道、学校招生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新一年的招生政策,并询问是否重新划分学区,尤其是两个校区交界处的楼盘,更要注意以上信息。二是注重二手教育地产的结算。在二手房销售过程中,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户籍过户手续。出卖人必须将原户口迁出房产所在地,以便买受人可以迁入其家庭户口。而学校是要满足落户和录取两个条件才能入学的。因此,购房者除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外,更应注意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原户主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三是保证提前买房。
    很多学校一落户就不能入学,还有附加条件,比如“户籍在入学前3年以上可以转移到房产所在地”,“入学后,几年内不允许卖房”,“同一所房子的学生必须分开6年以上”等等。如果原户主也是为了孩子上学而搬进来的,而且也是在入学前三年入户的,那么他们还在读六年级的时候就可以搬出去,下一个户主可以继续购买。因此,建议想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应根据所在学校的招生政策,提前几年为孩子的入学做准备。第四,谨防“山寨教育地产”
    虽然有些楼盘只与名校隔开,但并不意味着楼盘就在学校的学区内。”“就近入学”是指在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但并不意味着孩子的家庭住址接近中学,也不意味着小学接近中学。根据相应的规定,每所学校每年都会公布一次招生范围,但招生范围是由社区或街道整体划分的,因此很容易出现户口与学校分离的现象,但不能划分成家长想选择的学校。因此,家长购买房产时应到相关部门了解学区划分的范围。同时,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实行教育地产的补充,避免出现偏差。
    拓展延伸
    标题:['1. 了解招生政策,提前购房']
    随着高考的日益临近,许多家长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纷纷提前购买房屋,希望能够为子女提供舒适的学习空间。然而,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前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炒房行为。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旨在限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和投资。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家长提前购房可能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家长在考虑购房时,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的招生政策,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以避免后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
    结语
    受到学生数量的影响,大部分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面积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名校周边,经常出现满额招生的现象,因此教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对招生进行微调。购房者在购买教育地产前,应提前向教育局、街道、学校招生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新一年的招生政策,并询问是否重新划分学区,尤其是两个校区交界处的楼盘,更要注意以上信息。二是注重二手教育地产的结算。在二手房销售过程中,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户籍过户手续。出卖人必须将原户口迁出房产所在地,以便买受人可以迁入其家庭户口。而学校是要满足落户和录取两个条件才能入学的。因此,购房者除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外,更应注意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原户主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三是保证提前买房。很多学校一落户就不能入学,还有附加条件,比如“户籍在入学前3年以上可以转移到房产所在地”,“入学后,几年内不允许卖房”,“同一所房子的学生必须分开6年以上”等等。如果原户主也是为了孩子上学而搬进来的,而且也是在入学前三年入户的,那么他们还在读六年级的时候就可以搬出去,下一个户主可以继续购买。因此,建议想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应根据所在学校的招生政策,提前几年为孩子的入学做准备。第四,谨防“山寨教育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十六条\t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一条\t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二条\t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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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