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