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亲去世的遗产继承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指定继承人的,可以由所有继承人协商进行公平平等的分配,但在继承行为发生前,应当对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认定。 一、法律如何保护继承权 不论是法定继承权还是通过遗赠等方式获得的继承权,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权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则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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